当事人: 开远凤凰家园养老院
地 址: 开远市热带植物园内
负责人: 徐翠萍 职务: 法定代表人
经调查,你(单位)自2017年至2020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:
1. 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复印件(没有年检合格章);
2. 2017年至2020年《开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査的通知》;2017年至2020年《《开远市民政局关于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公告》等。
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第十条之规定之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(单位)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,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。
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后,应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,上交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,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
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、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四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远市人民政府或红河州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。
本行政机关地址:开远市环雅南路37号;邮政编码:661699;联系电话:7235726。
特此公告。
开远市民政局
2022年11月4日